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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原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

信息来源于:镇原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7/29

一、参保单位领取并如实填报《镇原县职工医疗保险费核定汇总表》,《镇原县职工医疗保险费核定花名表》,报社保中心医疗股核定当年缴费。
二、参保单位按照社保中心核定的缴费额到地税大厅缴纳生育保险费。
三、门诊医疗费划转。参保职工持《医疗保险手册》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,自愿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。每年6—7月,根据本人《手册》上结余限额整理门诊医疗票据,并同《手册》一起交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集中到社保中心医疗股审核后,对符合规定的票据进行核算,填写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支付花名表》,开具《门诊医疗费报销凭证》,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报销费用额对个人帐户和《手册》进行下帐、登记,各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持《门诊医疗费报销凭证》到财务股报销,并负责发放到职工个人。
四、住院医疗费报销。 职工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没有正常开通前,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到定点医院看病的,看病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与医院现金结算后,按以下程序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
(一)、申报材料
1、《镇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》
2、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介绍信
3、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
4、医疗费明细清单
5、病历
6、属转诊转院的,需提供《转诊转院审批表》
7、出院证
8、委托他人代办的,须提供看病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原件核对后退还代办人)
(二)、报销办法
1、参保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医疗股办理报销手续。
2、经审核合格后的申报材料,社保中心医疗股根据《庆阳市城镇职工医疗报销实施办法》进行初审,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,上报市医疗保险局复核审批,分管基金领导签字后,县社保中心主要领导签发基金用款调拨单。
3、社保中心医疗股通知参保职工,到会统股领取其医疗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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