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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

信息来源于:镇原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7/29

一、参保程序
(一)、学生(含幼儿园)
申报材料
1、学籍证明(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)。
2、学生、儿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。
3、属于低保对象(含三无人员)要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属于残疾的学生儿童要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办理方法
1、以班级为单位由所在学校、幼儿园统一申报,正常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。填写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登记表》,并拷贝相关表格,按要求录入相应资料。
2、学校代收参保学生个人应缴保险费,并将收取的保险费统一缴入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。
(二)低保人员(含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、三无人员)
申报材料
1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2、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的低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;
4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办理办法
1、低保人员备齐申报材料后,到居住地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(以下简称社区工作站)领取并填写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》。
2、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,打印《参保人员登记表》。参保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3、需要缴费的低保人员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缴费,
4、持银行的缴费凭据到社区工作站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缴费,开具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》。
(三)残疾人员
准备材料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2、属非学籍未成年居民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属成年居民提供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3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;
4、属残疾人员的学籍儿童由学校统一申报。
办理办法
1、残疾人员持本人户籍薄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残疾人联合会核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2、残疾人员备齐申报材料后,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》。
3、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,打印《参保人员登记表》,参保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4、需要缴费的残疾人员持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》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缴费。
(四)成年居民和非学籍未成年人
申报材料
1、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一份,户籍为集体户籍的居民持集体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2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。
3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,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4、低保对象(含三无人员)提供低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)
5、残疾人员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办理方法
1、非学籍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申报,正常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。
2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》。
3、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,将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录入计算机,打印《参保登记表》,参保居民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4、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持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》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缴费。
二、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
居民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没有正常开通前,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到定点医院看病的,看病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与医院现金结算后,按以下程序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
(一)、申报材料
1、《镇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》
2、参保人员所在社区介绍信
3、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
4、医疗费明细清单
5、病历
6、属转诊转院的,需提供《转诊转院审批表》
7、出院证
8、委托他人代办的,须提供看病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原件核对后退还代办人)
(二)、报销办法
1、参保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医疗股办理报销手续
2、经审核合格后的申报材料,社保中心医疗股根据《庆阳市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实施办法》进行初审,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,上报市医疗保险局复核审批,主要领导签字后,等待市医疗保险局将报销费用打回县社保中心专用账户。
3、社保中心医疗股通知参保职工,到会统股领取其医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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